豆腐中不得含淀粉原料

时间 2024-06-27 05:34素食资讯作者:天方夜郯

本月起《广东省豆制品通用技术规范》正式执行,近日全市5区60余家豆制品加工作坊负责人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,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强调,如果生产企业在豆制品中一旦使用非食品原料,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。

据悉,本月实施的广东省豆制品地方标准适用于豆浆、豆花、豆腐以及油炸、卤制、熏制、炒制、干制的各种非发酵性豆制品,以及腐乳、豆豉、黄豆酱等发酵性豆制品。

无省级规范前豆制品问题较明显

据了解,《广东省豆制品通用技术规范》中规定,蛋白质含量低于30%的原料大豆不得用于豆腐等豆制品生产;生产中严禁使用硼砂、吊白块等非食品添加剂,也不得加入米粉、剩饭等含淀粉原料;散装豆制品上市销售也得明确标注厂名、厂址、配料表、生产日期。这套规范不仅对豆制产品质量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,还对包装、运输、贮存也有相应的要求。

该负责人称,今年以前省内大多数地区(除深圳市已有相关规定外)都没有系统的豆制产品标准,目前佛山全市共有豆制品企业60多家,大部分企业都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。“在检查过程中,我们发现,有的作坊由于对原料或者添加剂没有识别能力,甚至使用有毒物品。另外,相当多的豆制品外包装密封性差,这很容易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豆制品变质。而对照这份标准,企业才知道怎样做才是合格生产。”

新标特设“淀粉定性”指标

据了解,在该《规范》中,对于豆制品原料、辅料的要求,允许使用大豆和大豆粕,但它们的蛋白质含量分别不得低于30%和46%;不得使用饲料豆,也不主张使用已用溶剂提取过油脂的豆粕。

“为防止在豆腐原料中加入冷饭、馊饭、米粉等,新标准还特别设置了‘淀粉定性’指标。”该负责人指出,企业在豆浆、豆腐等产品生产环节中,不得加入任何含淀粉原料。

在豆制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最高罚20万

佛山市质监局标准化科科长焦洁说,鉴于豆制品生产现状,他们已经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商讲解了这套技术标准,希望他们能尽快自觉遵守生产标准,之后就会对全部生产商进行抽查整顿,一旦发现不执行确保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的豆制品企业,将依法查处。

目前佛山市卫生及质检部门对全市所有豆制品作坊做出警示,在豆制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,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,最高20万元的罚款。

更新于:4个月前